《北京中夏国际生态科技研究院》章程



北京中夏国际生态科技研究院章程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是北京中夏国际生态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

第二条 本院隶属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党建研究中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生态建设研究所其性质为自的科研学术研究单位。

第三条 宗旨、目标和任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党建研究中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生态建设研究所的指导思想为方针,以协调、倡导、可持续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为基础,以推动先进的国际生态科技领域发展模式为宗旨,以促进多样绿色环保产品、生态、资源安全及综合效益提高为目标,通过参与公益性事业及组织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企业联盟、产业协作、学术交通、技能评比等活动,实现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办公地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党建研究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生态建设研究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院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北京际生态科技研究院院长人选聘用,院务委员会成员由秘书长提名聘用, 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党建研究中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生态建设研究所备案。

第六条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秘书长组成,是本院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本院设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真才实干、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士为顾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 本院下设院务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处、法务部、科研中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中心、综合中心、公益服务中心、对外合作处和分院等。

第九条 本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奖励,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单位的做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生态文明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

配合上级单位培训、评审、评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的理论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生态产业的实践与示范活动,不断研究和推广生态产品的发展模式;

         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的新技术项目研发工作,不断为生态产品的建设和生产提供有效服务;

组织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联的公益活动,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联盟的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和组织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和产业协作,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上级组织活动

积极参与上级单位安装的各项活动,旨在奖励积极推进党建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树立廉洁典范, 倡导廉洁、廉政风尚,促进廉洁、廉政社会文明建设。

机制化、规范化,设立推出党建文化走基层,以党建文化促生态文明建设,抚贫帮困、助学助幼。

第十三条 协助上级单位出版发行《中国安全与法律》月刊先内部交流,后全国发行推广

第十四条 开展国家允许的各项活动包括生态产业实验基地、搭建供应链体系、证据链条完整、检测手续准确、提高政府职能效率、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保障人民食品全。


第四章 经营分配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院开放办事业,实行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谋发展。本院每年应从纯利润中提取 50%作为本院的发展基金,用于开展产、学、研活动和购置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本院经费来源:以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为主;也可吸收个人出资、政府资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本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 本院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党建研究中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生态研究所财务缴纳代管单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院务委员会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本院院务委员会。

北京中夏国际生态科技研究院

       二〇一